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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經第一次記載不可吃血是在創世紀9章5、6節,當挪亞出方舟後,神吩咐挪亞說:「凡活著的動物,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,唯獨肉帶著血,那就是他的生命,你們不可吃」,利未記17章10~14節,也明說不可吃血。新約使徒耶路撒冷會議明確指示信徒不可吃血(使徒行傳15章28節)。因此市面上賣的豬血糕、加血的酸辣湯都不可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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