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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 88、 89 年間,我當市府工務局都開處組長的時候,負責都計畫分區證明之核發,受限於體制,民眾無法當場繳規費,申請書寫好了,需坐電梯再到樓下市銀行繳錢,繳完錢再坐電梯再上來領證明書,當時曾奉長官指示,要突破體制,讓市民可以現場繳錢,可是找來有關單位協商,仍無法突破,最後只好作罷,繼續不便民 。
今天到都發局,欣聞他們已突破體制,讓民眾可以現場繳費了,申請者也感受到政府的努力,8年前的美夢,現在終於成真了。
填寫申請書 現場繳規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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